【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主播发布视频造谣被拘-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 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  >> 正文
【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主播发布视频造谣被拘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1:26:46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今年10月,网络上出现这样一则谣言,内容称大理交警收受钱财帮助交通违法人员免除处罚,谣言一出,立即引起大理警方的注意。

  姚某某是一名自媒体从业人员,今年10月,她发布了一个名为《为什么交警这么累,还有人想要做这份工作》的视频,其中"3000元到5000元""明码标价"等字眼引起了大理市公安局民警的注意。

  谣言视频中,姚某某还讲述自己朋友花钱找交警"办事",免除交通违法处罚等内容。10月10日,大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开展调查,对视频中女主播所描述的情况进行核查。当民警找到姚某某时,姚某某当即承认自己发布的视频内容并不属实,关于视频内所播报的内容,通常是由姚某某的部门主管陈某某所策划设计的。

  大理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黄云川调查后发现,为了吸引粉丝博取眼球,增加粉丝量的营销策略,但是其所述的内容只是在知乎上下载的一篇故事文章,但他们主观地植入大理市的地名,对大理市的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

  陈某某不仅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还对信息内容进行修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本质上已构成造谣。当民警找到二人时,二人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寻衅滋事、造谣传谣。

  大理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黄云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运营主管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主播姚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责令二人将涉及造谣生事的这条抖音内容进行删除。

  警方提醒市民,要坚决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如果您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六五六个三记者报道。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浩天(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樊潇律师:

  随着社交平台、短视频的发展,我国的自媒体用户数量急速增加。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网友故意制造网络谣言引流并引起大众关注,网络造谣事件时常发生,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和网络空间秩序。新闻当中的案例,姚某某与陈某某,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发布了引起舆论关注的不实言论,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谣言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造谣、传谣"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有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每个公民在面对网络谣言时,要做到,认真思考,多关注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孙寅翔
  • ·
  • ·
  • ·
  • ·
  • ·
  • ·
  • ·
政策解读
彩云网评
视频
专题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  服务合作 |   |   |   |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