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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上掉下电视机 男子酒后情绪失控高空抛物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2:02:45  来源: 云南网

 

  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进行时,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咱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天上掉电视机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嵩明的一个小区里,并且,和电视机一起掉下的,还有鸡蛋、花盆、水桶等等物品。

  4月14号晚上9点多,从嵩明一个小区某一栋的15楼窗口处,不断有东西往楼下抛,起初是鸡蛋、酒瓶、头盔,接着,是花盆、矿泉水桶,后来,往楼下抛的东西越来越离谱,最后甚至有一台液晶电视机被抛了下来。

  小区居民报警后,警方很快来到小区控制住了高空抛物的小区住户丁某,丁某承认这些东西都是自己抛的。那么,丁某为什么要往楼下抛东西呢?

  昆明嵩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寿花介绍,被告人当晚是在其他的地方喝了酒,处于醉酒的状态下回到了家中就与妻子因为生活上的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为了发泄内心的怒火,就从家中抛掷了物品。

  丁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也十分后怕,可是他的行为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了丁某。法院在9月22号审理案件后做出了判决。

  昆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寿花表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法院认定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但是考虑到他的认罪态度非常好,特别是酒醒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比较好的悔罪表现,同时也接受了认罪认罚的具结,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是对他判处了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以案释法嘉宾点评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律师: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涉及到违法犯罪、公共安全、物业管理等多个层面。高空抛物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人身和财产威胁,也挑战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道德底线,一直备受大家关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首次以立法条文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厘定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将高空安全保护推向了一个新高度。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如果肇事者故意抛掷物品,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当事人一是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二是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高空抛物问题是一个复杂且严峻的社会问题,解决高空抛物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德心,还要强化社区和物业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居民之间还需要加强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共同向高空抛物说不!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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